我们还打得起几年胎

“一个小女孩一年到两年内做了5次人流,最后一次怀的是谁的孩子她都不知道。她口袋里装着好多避孕套。那刚怀孕一个多月的胎儿用现代的技术吸一下就吸出来了,像花生米那么大,眼睛鼻子五官俱全。”一个协和毕业的老专家告诉我这件事情发生在他原来工作的医院。所以近日有网友说:“国人见面总喜欢相互问候一下,比如说‘今天,你吃饱了吗?’
近来我常常听到女人相互问候:今天,你打胎了吗?比起前些时候刚听到的“处女膜,你用什么牌子?我意识里这句话更能体现女性社会的发展方向。”

如今我们不仅把打胎当成了家常便饭,更有甚者,有酷极的女大学生以人工流产为减肥妙方。杭州网的报道说:从人流手术台上下来,第二天连续锻炼、熬夜上网聊天等,没几天就可以轻下来十多公斤,这是最有效的减肥方式。”一位女大学生告诉记者,当初虽然不是为了减肥而去做的手术,但事实上确实瘦了不少。对此,记者还随机问了几位女大学生,大部分人认为这种方法听上去虽然“奇特”,不过对于部分越来越“开放”的女生来说不妨一试。更有一位22岁的女生“开玩笑”说,如果真能把体重降下来,她将来也愿意试试。

目前我国每年的人工流产为1000万例(据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网页),上述老家曾与我谈起堕胎现象,他原来工作的医院现在每天早晨最少30几例,最多60几例,他刚参加工作时最多一天只有30几例。也就是说天津那一家甲级医院一年人流20000余例,天津有30余家这样的医院。一年就是60万例。而专家说还是低级别和医院和地下的流产地点。

每次听说一个朋友堕胎,我的心中都会为之一碎。根据统计数字,目前每年一千万的堕胎者中有一半既五百万都是未婚女性,也就是说人们堕胎的原因多是因为婚前性行为,如者性放纵引起的。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人们避孕知识的不足。这些都主要与人们的道德堕落有关。因此,为了中国国民的健康,我们有必要关心一下堕胎问题。

根据中国统计数字的特点,中国的堕胎数量,特别是未婚堕胎的数量应当是比现有的统计数字为高。有一则报导说:“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统计分析了1991年~2000年近10年来人工流产的情况,未婚青年人工流产数占全部人工流产数的55.33%,其中年龄小于20岁的未婚青少年人工流产数占总未婚人工流产数的30.48%。”

专家提醒说,堕胎“最容易造成的是损伤子宫内膜。
其一,由于人工流产造成强大的负压吸引,极易使子宫内膜通过输卵管扩散到腹腔,形成子宫内膜异位症,从而引发不孕症。
其二,吸刮子宫时,很容易损伤子宫内膜底层组织,容易造成肌瘤、不孕症等。
其三,影响再次怀孕的受精卵着床、生长。多次吸刮还可造成前置胎盘,危及生命。
其四,导致女性早衰。反复多次做人工流产,机体除遭受到显性的,即肉体的损伤、疼痛和心理打击外,还受到隐性的伤害,导致各方面功能慢慢衰退,而诱发早衰。

”如果以现有形势发展下去,那么中国育龄女性的整体素质必将大为降低,严重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,和下一代国民的健康。当年林则徐在禁鸦片时判断力大声疾呼,照此下去“国将几无可战之兵”,而我们是否也要担心:“国将几无健康之母亲”!因为以15~49岁为育龄妇女计,中国育龄妇女人数2002年3.57亿(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),而本人非专业粗略推算,15-30妇女在此应当是1.8亿左右,每年堕胎的一千万妇女大部分是在这个年龄段的,我们还打得起几年胎?

被打掉的胎儿有没有生命权?

目前我国每年的人工流产为1000万例(据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网页),每次听说一个朋友堕胎,我的心中都会为之一碎。

由此我开始思考生命权的起点问题,就是那一个多月被吸出来的胎儿是一个生命吗?是一个人吗?对于这个问题,我留心了一下。在面对人流问题时,医疗机构几乎不把腹中的胎儿当作一个生命来考虑,他们纯粹将未出生的胎儿当中“东西”来看,比如中国流产网的一篇文章说:“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是目前国内外最普遍采用的终止早孕(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停经10周)的方法。就是用负压将子宫内的妊娠产物吸出以使妊娠终止。”如果这样以“妊娠产物”看待腹中的胎儿,那当然是一吸一刮了之。不必在意了。

我曾经在一个知识分子网站上提出一个问题,那就是人的生命权的起点是什么?是出生坠地呢?还是胎儿成孕或者成孕成的某一个时刻。想不到引起非常热烈的讨论。有一个网友建议应当以卵子受精的时刻为起点,还有的人建议应当以胎儿成孕的三个月算起。本来是一个人文的思考,想不到又牵涉出许多的医学专业知识。人的生命的本质是什么,生命有那些权利,生命权的起点又应当从哪里算起,这实在是一个重大的问题。不过目前我们对此思考得真的很少。我想不管在哪一种文化当中,“生命是珍贵的”,应当禁止非法杀死生命,避免做出残害有损于生命福祉的行为,并且努力去增进个人和同胞的生命福祉,这应当是一个基本的共识。人道主义的精神这么认为,而一些很多宗教也有这样的认同。中国古人也有“人命阔天三尺”的说法。

我小时,父亲常说:“落地三声便是人”,好象这是中国古代司法对于生命起点的定义。而世界公认的看法是:“受精卵显然是活的,而其生命显然是人的生命。”一九六七年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界国际堕胎会议,宣称:“从精子与卵子结合时起,到婴孩同生之时,我们无法找到任何一刻,可以宣称在那之前不是人的生命。”如果从宗教的观点来看。佛教也有禁止杀生的观念,而基督教的观点则是一上人在母腹中一旦成孕,就有生命权。这涉及到生命是由上帝创造的观念,因为圣经诗篇一三九篇说:“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;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。”

在美国的堕胎争议中,有一方认为胎儿是独立于母亲的生命个体,所以母亲无权决定胎儿子的生死,多猜想这其中的观点有一部分可能是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。为中国人所尊敬的德蕾莎修女对堕胎的反应也极为强烈,她说:“惟有上帝能决定生死。这就是为何堕胎构成严重的罪。这不只是残杀生命,而且将自己放在上帝之前,让人来决定谁该活、谁该死。他们想自己来作那位全能的上帝,将上帝的权力操在自己手里。他们想说:‘我们可以不要上帝。我能作决定。’这是人最像魔鬼的作法。”

抛开信仰,从医德的角度讲,公元前五世纪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宣称:“我所用的医疗方式,是尽我的能力与判断,认为对病人最有利的方式;我绝不伤害或戏弄病人。若有人要能致死的药,我绝不会给,也不会作这类建议;同样,同样我也不会协助妇女进行堕胎。”面对,一年一千万的堕胎,我们如何从道德的角度来定义这种行为呢?是吸出或者刮掉一些软组织,还是我们正在残杀生命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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